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
|
冀粮人字〔2010〕8号 | |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省粮食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广大职工钻研技术、苦练技能,充分展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技术能力,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预通知》(国粮办人〔2009〕1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河北省粮食局。 (二)承办单位:河北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河北省粮油信息中心、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三)成立竞赛组委会。组委会领导及成员由省局领导、省局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担任(见附件),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局人事处),具体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二、竞赛职业(工种) 竞赛设置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工种)。 三、参赛人员 凡从事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全省粮食行业职工均可报名参赛。 四、赛事安排 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一)选拔赛 1.竞赛时间:2010年2月至3月。 2.竞赛方法:由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省局直属单位(省局人事处组织)为单位组织,可在所辖县(市、区)粮食企业及直属企业比照选拔赛的要求进行初赛选拔;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进行选拔,总的原则是好中选优,切实把最能代表本市水平的选手选拔出来。3月底前,各市选拔组队完毕,上报省局。 3.竞赛形式:采取业务技能培训与比赛相结合的形式,注重职工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锻炼与提高。 4.竞赛内容:《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下(以高级工为主)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试题由省局提供。 (二)决赛 1.竞赛时间:2010年4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2.竞赛方法:在层层组织培训和开展技能竞赛的基础上,以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省局直属单位为单位分别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每队5人,其中领队1人、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各2人。 3.竞赛形式:由省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河北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河北省粮油信息中心、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五、表彰奖励 本次竞赛设置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每位选手的比赛成绩为个人赛成绩;每个参赛队的4名选手的总成绩为代表队的团体成绩。 (一)获奖团体和选手由省粮食局颁发获奖奖牌和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设区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对获奖选手是否另行奖励,自行决定)。 (二)对决赛中考试考核合格的选手,经省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站核准并报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后,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对在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三名选手,报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并代表我省参加第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三)对领导重视,积极开展初赛和选拔赛,组织工作出色,决赛成绩优异的组队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并予以表彰。 六、竞赛费用 选拔赛费用由各组队单位负责;决赛费用及参加第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费用由省局负责。 七、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省局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竞赛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着勤俭节约、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尽快安排和组织本地的选拔赛,做好参赛人员的落实和竞赛前的技能培训、宣传发动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技能竞赛的顺利进行。要通过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出能人,树立典型,形成全省粮食行业学知识、钻业务、练技术、强本领的良好氛围。 为便于了解各地选拔赛情况,协调竞赛活动的有序开展,请各组队单位积极上报选拔赛进展情况,并指定专人作为竞赛联络员。 联 系 人:常洪海 电 话:0311-85814033 13032666826 传 真:0311-85811542 电子邮箱:CHH@yzgrain.com 附件:河北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