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预通知


国粮办人〔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为鼓励粮食行业广大职工钻研技术、苦练技能,大力推动粮食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此次竞赛为国家级二类竞赛。为了推动竞赛活动的广泛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及命题标准

  竞赛设置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

  决赛由理论知识笔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竞赛试题依据《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命制,并适当增加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的考试内容。

  二、参赛选手条件

  凡从事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粮食行业职工均可报名参赛。

  为体现群众参与的原则,经研究,在首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二等奖的人员不再参加各级竞赛。

  三、赛事组织及安排

  竞赛包括初赛和决赛。其中初赛于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举行,决赛拟于2010年上半年举行。

  (一)初赛

  1.组织形式

  竞赛初赛和选拔赛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要求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举办初赛,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地、市级及以下的选拔赛。

  2.赛题命制

  初赛试题由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自行命制,并在初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赛题报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备案。

  地、市级及以下选拔赛原则上采取比赛结合集中鉴定的形式进行。具体赛程由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统筹安排。

  3.职业资格认定

  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提交对初赛和选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认定职业资格的申请,国家粮食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结合备案试题的命题标准及选手成绩等因素,认定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原则上最高认定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对结合鉴定的地、市级选拔赛产生的选手,在省级初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可在选拔赛认定的职业资格基础上晋升一个等级。

  对结合鉴定的地、市级选拔赛中取得前3名成绩的选手,可根据鉴定等级破格认定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4.组织奖的产生

  对领导重视,积极开展各级初赛选拔赛,竞赛工作计划性强,组织工作出色,决赛成绩优异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将授予“优秀组织奖”,并予以表彰。

  (二)决赛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初赛,在国家粮食局的指导下进行;地、市级及以下选拔赛由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统一组织进行。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原则上应成立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竞赛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本地区、本单位各级选手选拔工作。

  (二)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应本着勤俭节约、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做好初赛、选拔赛的组织工作。注意避免形式上的开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杜绝铺张浪费;奖项设置合理适度,以精神奖励为主,辅以适当的物质奖励。严禁以竞赛活动的名义,向参赛单位和个人收取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费用。

  (三)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在初赛和选拔赛中,应引导职工注重技能操作锻炼,并适当增加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完善操作技能考核形式,提高职工操作技能水平,突出竞赛活动技能主题,树立良好的导向作用。

  (四)树立典型,注重宣传。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应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赛活动,尤其要深入报道初赛和选拔赛阶段脱颖而出的优秀选手和先进经验,向全社会展示粮食行业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风貌。

  (五)积极参与,踊跃交流。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应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职工积极参赛,相互交流。为方便交流比赛组织经验,充分展现粮食行业先进技能人才的风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www.lswz.gov.cn)将建立“第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专栏,请各单位积极上报初赛和选拔赛进展情况,我们将在该专栏中选登。

  为便于了解各地、各单位初赛和选拔赛情况,协调竞赛活动的有序开展,请各单位指派专人作为竞赛联络员,并于2009年5月22日前将联络人名单及其基本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报送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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