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安徽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皖粮人联〔2009〕84号

各市粮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我省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广大职工钻研技术、苦练技能,充分展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技术动手能力,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预通知》(国粮办人〔2009〕116号)精神,省粮食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决定举办第二届安徽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安徽粮食经济技师学院(安徽科技贸易学校)。

  (三)成立竞赛组委会。组委会领导及成员由厅局领导和具体承办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人事处),具体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二、竞赛职业(工种)

  竞赛设置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工种)。

  三、参赛人员

  全省粮食行业从事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的从业人员。

  为体现群众参与的原则,根据国粮办人〔2009〕116号文件要求,在首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二等奖的人员不再参加各级竞赛。

  四、赛事安排

  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一)选拔赛
  1.竞赛时间:2009年7月至12月。
  2.竞赛方法:由各市自行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应比照选拔赛的要求组织初赛。
  3.竞赛形式:采取比赛结合集中鉴定的形式进行。
  4.竞赛内容:《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下(以高级工为主)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试题由各市向省局申请,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粮食专业分库提取。

  (二)决赛
  1.竞赛时间:2010年4月。
  2.竞赛方法:在各市层层组织培训和开展技能竞赛的基础上,以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决赛,每队8人,其中领队1人、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各3人、联络员1人。
  3.竞赛形式:由省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安徽粮食经济技师学院(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表彰奖励

  本次竞赛设置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每位选手的比赛成绩为个人赛成绩;每个参赛队的6名选手的总成绩为代表队的团体成绩。

  (一)获奖团体和选手由省粮食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颁发获奖奖牌和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对获得竞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根据综合条件按相关程序申报“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三)对获得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十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局授予“全省粮食行业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对选拔赛和决赛中考试考核合格选手,经省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站核准后,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对在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三名选手,报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五)对领导重视,积极开展初赛和选拔赛,组织工作出色,决赛成绩优异的市粮食局,授予“优秀组织奖”,并予以表彰。

  各市粮食局要高度重视这次竞赛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布置和组织本地的选拔赛,做好参赛人员的落实和竞赛前的技能培训、宣传发动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技能竞赛的顺利进行。要通过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出能人,树立典型,形成全省粮食行业学知识、钻业务、练技术、强本领的良好氛围。

  为便于了解各地选拔赛情况,协调竞赛活动的有序开展,请各市粮食局积极上报选拔赛进展情况,并指定专人作为竞赛联络员,于2009年7月底前将联络员名单报省粮食局人事处。


   省粮食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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