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举办第二届福建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暨参加第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手选拔赛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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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粮人〔2009〕363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粮食行业广大职工钻研技术、苦练技能,提高粮食职工队伍科技保粮水平,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预通知》(国粮办人〔2009〕116号)和《关于厉行节约做好2009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的通知》(劳赛组秘函〔2009〕2号)精神,省粮食局决定举办第二届福建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竞赛)暨参加第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手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粮食局。 (二)承办单位:福建工贸学校。 (三)成立竞赛组委会:组委会领导及成员由局领导和具体承办单位、各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人事处),具体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二、竞赛职业(工种) 竞赛设置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工种)。 三、参赛人员 全省粮食行业从事粮油保管、粮油质量检验的从业人员,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粮食储检专业或高校本专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线粮食行业(科研所、监测所)职工均可报名参加选拔;在首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的人员可直接进入强化集训。 四、赛事安排 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一)选拔赛 1.竞赛时间:2009年11月至12月。 2.竞赛方法:由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自行组织,有条件的地市应比照选拔赛的要求组织初赛。 3.竞赛形式:由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自行决定。 4.竞赛内容:《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以高级工为主)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试题由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自行命制。 (二)决赛 1.竞赛时间:2010年1月23~24日(14~22日参赛选手集中培训)。 2.竞赛方法:在设区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选拔的基础上,以设区市粮食局为单位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组队参加决赛,设区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各选出6名,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 3.竞赛形式:由省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福建工贸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竞赛内容:《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以高级工为主)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总成绩由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试题由省局申请,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粮食专业分库提取。竞赛总分前4名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参加省局组织的集中强化培训,最后从参加强化培训的人员中各选出3名代表福建省粮食行业参加全国大赛。 5.各参赛队选手报名时间:2009年12月30日前统一上报省局人事处。 五、集中强化培训 集中强化培训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0年4月(20天),集训结束后经考核产生参加全国竞赛选手;第二阶段大赛前IO天集中强化训练。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经费 (一)参加竞赛选手差旅费等费用由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培训费按闽粮人〔2008〕8号文件规定收取。 (二)参赛费:按300元/人收取。 (三)集中强化培训、参加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的费用统筹考虑。 各设区市粮食局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这次竞赛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参赛人员的落实和竞赛前的技能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技能竞赛的顺利进行。通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出能人,树立典型,形成全省粮食行业学知识、钻业务、练技术、强本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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