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体系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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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18日 | |
目 录 一、粮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颁布实施,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区域生产农产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等要求;并明确规定5种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颁布实施,明确了各部门对粮食流通管理的职责分工,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或单独发布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其中,《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全新的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细化了粮食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义务,建立了粮食出入库质量把关检验制度,明确了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测抽查制度,规定了粮食检验机构定期比对考核及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于规范粮食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维护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粮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粮油食品从田间到餐桌,涉及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多个环节,各环节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粮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呈现出监管链条长、对象多、难度大等特点。现阶段国家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实现了中央、地方和企业多层次、全方位监管。 从中央层面上看,粮油食品安全涉及环保、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粮食等多个部门,根据国务院明确的部门间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部负责粮食种植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农业部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检总局负责粮食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总局负责粮油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卫生部负责粮食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粮食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国家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在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上,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依法履行好粮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了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收购、储存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也设有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分别负责粮食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粮食质量和卫生的监管。 从地方层面上看,省、地(市)、县各级政府参照中央机构设置方式,对口设有粮食、农业、卫生等管理机构,质检、工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强化质量监督职能。各机构内设有具体负责质量行政管理的职能处(科、股)室,履行相关环节的粮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如粮食部门省、地、县三级设有粮食局,在计划经济时期一直负责粮食的征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的粮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虽然近些年仅负责收购和储存环节,但在计划时期形成完整的粮食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依然健全,并逐步得到加强,过去形成的一些好的传统,积累的丰富的粮食质量管理经验和检验技术依然在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保证了国家有关粮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及时落实到位。 从企业层面上看,无论是粮食收购、储存企业,还是加工企业,以及其它粮食经营者,都建有严格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内设有粮油食品安全检验(化验)室,配备必要的粮油食品安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在粮食收购、出库过程中,能够加强粮食入库、出库质量检验,严把质量安全把关,在储存期间能够加强质量安全监测,保证粮食品质;在加工过程中,能够对采购原料和加工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验 三、粮油食品安全标准 粮油标准是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提和基础,粮食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粮油标准。近几年来,我国以促进农民增收、促进粮食产业化发展、规范市场管理、保障质量安全、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了粮油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前,我国现行粮油标准总计超过1000项,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各约占一半,已经形成了包括产品质量标准、卫生安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仪器设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标准等在内的比较完整的粮油标准体系,覆盖了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和进出口等各个环节。对原粮、油料、成品粮油、粮油深加工产品等涉及质量安全要求的方面都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分类等级、污染物限量、检测方法、过程质量控制规范、储粮药剂及技术、产品包装和标识等,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合理、与国际接轨、动态的粮油标准体系。 (一)完善《小麦》等主要粮食种类的国家标准 为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需求,鼓励粮食生产,优化种植结构,提高粮食食用加工水平,粮食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优质粮食”标准为 (二)推进重点粮油产品标准的修订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适应新形势下粮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国家积极推进《小麦粉》、《食用植物调和油》等粮油产品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为消除粮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食用植物调和油》国家标准制定中,特别规定了调和油原料油成分标识和留样要求,规范了产品冠名规则,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调和油产品市场秩序,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营养强化大米》、《营养强化小麦粉》、《营养强化油》等标准中,着重规范了营养强化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控制要求,为加强营养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为适应食品品种的快速发展需要,还制订了《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等专用粉标准。 (三)开展粮油产品中有害成分检验方法标准的研究 围绕加强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在借鉴采用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标准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检验方法标准,包括大米涂油(蜡)、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吊白块等限制性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残留的检测方法标准等;针对广大消费者关注的调和油等问题,开展了食用植物油成分测定方法标准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加强米面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依据。 (四)完善粮食行业管理技术规范 (五)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2006年底,我国承担了国际标准化组织谷物与豆类分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负责谷物与豆类国际贸易标准制修订的组织与协调。截至到2009年底,我国已成功地组织召开了两届委员会年会,牵头承担了《小麦》和《稻谷潜在出米率》2项国际标准项目,参与了14项国际标准修订工作,先后派出30家国内实验室参加国际环形试验,在粮食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各成员国的广泛尊重与好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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