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关于举办2016年中国技能
大赛——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国粮办人〔2016〕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人才强国战略,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引导和带动全国粮食行业广大职工“练本领、学业务、比技能、强素质”,加快建设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能力水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62号)要求,国家粮食局、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决定共同举办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第四届竞赛)。为做好竞赛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培养造就粮工巧匠,守住管好天下粮仓。

二、组织领导

竞赛由国家粮食局、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共同主办,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承办,并共同组成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

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具体实施工作。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

三、竞赛职业和组别

竞赛包括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分设职工组和学生组。其中,粮油质量检验员职工组分为机构组和企业组。

四、命题标准

竞赛由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竞赛两部分组成。各职业、组别竞赛试题依据《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命制,并适当增加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的考试内容。

其中,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选手个人成绩的30%,技能操作竞赛成绩占选手个人成绩的70%。

五、参赛选手条件

(一)职工组

凡从事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粮食行业职工均可报名参赛。

为体现群众参与的原则,凡在前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优秀个人一、二等奖,或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均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第四届竞赛。

(二)学生组

中职、高职院校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组比赛。

六、竞赛时间安排

竞赛定于2016年10月下旬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报名要求另行通知。

七、参赛范围和名额分配

各省(区、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限组织1支代表队参赛。每支代表队包括1名领队、1名联络员、3名粮油保管员职工组选手、3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工组选手(机构组1人、企业组2人)、若干名学生组选手(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方向选手均不超过2人)。每名选手限参加一个职业、一个组别的竞赛。

八、竞赛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团体奖(共6名)

一等奖:团体总分第1名的代表队;

二等奖:团体总分第2、3名的代表队;

三等奖:团体总分第4至6名的代表队。

团体总分为代表队职工组选手个人成绩之和,学生组选手个人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2.优秀个人奖

(1)职工组(共50名)

一等奖(金奖):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前3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1名、企业组个人成绩前2名。

二等奖(银奖):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第4至15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2至5名、企业组个人成绩第3至10名。

三等奖(铜奖):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第16至25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6至8名、企业组个人成绩第11至17名。

(2)学生组

中职、高职分别排名。根据学生组参赛人数,按比例分别确定奖项数量。

①中职组

一等奖:各职业方向中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5%的选手。

二等奖:各职业方向中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5%至10%的选手。

三等奖:各职业方向中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10%至15%的选手。

②高职组

一等奖:各职业方向高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5%的选手。

二等奖:各职业方向高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5%至10%的选手。

三等奖:各职业方向高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10%至15%的选手。

3.优秀组织奖(共8名)

初赛成果显著,对竞赛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4.优秀院校奖(共4名)

积极参加学生组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院校,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院校奖。

(二)奖励办法

1.职工组

(1)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一等奖的选手颁发“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金奖”,并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同时,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职工组个人成绩获得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将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推荐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二等奖的选手颁发“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银奖”,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三等奖的选手颁发“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铜奖”。

2.学生组

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一等奖的选手授予“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金牌(中职组/高职组)”。中职组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高职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二等奖的选手授予“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银牌(中职组/高职组)”。中职组可晋升中级工职业资格,高职组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

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三等奖的选手授予“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铜牌(中职组/高职组)”。

九、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务求实效,要通过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职工的理论水平和技能操作能力,为粮食流通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附件: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
                             201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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