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粮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总工会

关于举办第三届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川粮函〔2015〕186号

各市(州)粮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粮食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粮食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2015全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激励全省粮食行业广大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术,提升技能,掀起全行业岗位练兵热潮,全面提升行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劳动技能,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四川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四川省粮食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四川省粮食学校。

(三)竞赛组委会:成立由主办单位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组委会(见附件),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竞赛职业(工种)

竞赛设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工种)。

三、参赛对象

全省粮食行业从事粮油保管、粮油质量检验职业的从业人员。

四、竞赛程序

竞赛分各地初赛和全省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于2015年8月—10月进行,决赛于2015年11月举行。

(一)初赛

由各市(州)粮食局、四川粮油批发中心自行组织进行,选拔优胜者参加全省决赛。

(二)决赛

1.决赛时间:时间三天。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决赛方法:在各市(州)层层组织培训和开展技能竞赛的基础上,以市(州)粮食局、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为单位组队参加决赛,每队8人,其中领队1人、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各3人、联络员1人。

五、决赛内容

竞赛决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组成。决赛试题依据《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命制,并适当增加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的考试内容。理论考试以闭卷独立答题的形式进行,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际操作考试以现场操作的形式进行,其成绩占总成绩的70%。

六、表彰与奖励

本次竞赛决赛设置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每位选手的决赛成绩为个人成绩;每个参赛队6名选手的个人成绩之和为代表队团体成绩。

(一)个人奖

1.获得技能竞赛决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可申请核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根据综合条件按相关程序申报“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2.获得技能竞赛决赛各职业(工种)第二名、第三名的选手,可晋升二级职业资格(最高可晋升至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按规定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3.获得技能竞赛决赛各职业(工种)第四名至第六名的选手,可晋升一级职业资格(最高可晋升至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并按规定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4.获得技能竞赛决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可按规定申报“四川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5.获得技能竞赛决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代表我省参加将在2016年举行“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6. 获得技能竞赛决赛各职业(工种)前十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按规定给予相关奖励。

(二)团体奖

根据各代表队的团体成绩确定团体一等奖1名、团体二等奖2名、团体三等奖3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团体奖牌。

(三)组织奖

根据各市(州)选拔赛组织情况、决赛成绩等因素综合测评后确定优秀组织奖10个,其他参赛队为组织奖。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奖牌。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粮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竞赛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周密部署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初赛工作。

(二)要注重从生产一线选拔优秀选手,扩大竞赛社会影响,激发粮食行业职工学习的热情,在全行业掀起岗位练兵的热潮。各市(州)粮食局和四川粮油批发中心要按照全员参与、层层选拔的原则做好初赛工作,省级决赛选手都应通过地(市)级初赛选拔产生,有条件的地区还应举办县级初赛。

(三)各地区应本着勤俭节约、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做好参赛人员的落实和竞赛前的技能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竞赛顺利开展。

(四)各市(州)粮食局要及时上报选拔赛进展情况,并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领队、联络员及参赛人员名单及其基本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报省粮食局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 焦  扬        
  联系电话:028-86739842
  传  真:028-86661306 
  电子邮箱:489473885@qq.com

                  四川省粮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总工会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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