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总工会
关于举办湖南省第三届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粮食局直属各单位、湖南粮食集团: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初赛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人[2015]284号)精神,为全面实施“人才兴粮”战略,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深化粮食行业人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粮食行业职工“练本领、学业务、比技能、强素质”,推动我省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经研究,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总工会决定于2016年5月联合举办湖南省第三届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初赛。为确保各地各单位开展好岗位练兵比武和选拔赛,现就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工种) 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工种)。 二、参赛人员 全省粮食行业在职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均可报名参加。 历次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优秀个人一、二等奖,或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报名参加初赛;首届、第二届湖南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已获得优秀个人一等奖,或已获得“湖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报名参加初赛,但可以参加全国第四届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选拔,比赛成绩不参与排名次,只供选拔参考。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在组织培训或选拔赛的基础上,分别组队参加本届大赛,每队6人(其中领队1人,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选手各2名,联络员1人)。 三、竞赛职业标准 竞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组成,内容主要包括《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知识和技能要求,以及实际工作中需要掌握的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 四、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湖南粮食集团、湖南省粮油科研设计院、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 (三)成立竞赛组委会。组委会领导及成员由主办单位领导以及职能处室和具体承办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人事处),负责竞赛的具体工作。 五、竞赛奖励 (一)获得两个竞赛职业第一名的选手,依程序报省总工会授予“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湖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二)对获得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技师(国级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竞赛前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核发高级技师(国级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事业编制职工不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由省粮食局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三)对获得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二至六名的选手,由省粮食局授予“全省粮食行业岗位技术能手”称号,同时由省粮食局颁发奖金、荣誉证书。 (四)对竞赛中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五)设立竞赛优秀组织奖,表彰广泛开展练兵、举办选拔赛、组织工作出色、宣传工作到位、竞赛成绩良好的地区与单位。 六、竞赛时间、地点 (一)竞赛时间:2016年5月。 (二)竞赛地点:湖南粮食集团、湖南省粮油科研设计院。 (三)竞赛形式:由省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之前。 (五)联系人:兰录平 廖宏韬 七、竞赛经费安排 由同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对此次竞赛要精心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竞赛组委会,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周密部署本地区竞赛活动。 (二)在组织竞赛活动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原则,避免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三)为加强沟通,协调第三届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有序开展,请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并于2016年2月1日前将联络员基本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报送省粮食局人事处。 附件:1.第三届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名单 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人社厅 湖南省总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