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中国技能大赛——湖北省粮食行业
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粮食局、人社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粮食行业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湖北省“十二五”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精神,营造“尊重知识、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掀起全行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大力推进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省粮食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拟定于2015年11月在武汉市举办2015中国技能大赛—湖北省粮食行业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省粮食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承办单位: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省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 二、参赛对象 全省粮食行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和群众参与的原则,凡在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优秀个人一、二等奖,或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均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竞赛。 三、竞赛工种 竞赛包括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工种。 四、竞赛内容 竞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组成。决赛试题依据《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进行命题,并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竞赛命题的审定、制卷及相关考务工作。 五、竞赛时间 2015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组织形式及命题 各市、州在2015年10月中旬前按照竞赛内容自行命题进行初赛选拨。初赛结束后10日内,各地以市、州为单位,推荐4-6名(其中:检验员2-3名、保管员2-3名)成绩优异者参加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七、表彰奖励 (一)对获得特有工种(职业)竞赛第1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选手,报请省总工会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 (二)对获得竞赛各工种(职业)第1-3名选手,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湖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三)对获得竞赛各工种(职业)前8名的选手,省粮食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800元)、三等奖5名(奖金600元)。 (四)对获得竞赛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队,由省粮食局颁发团体一、二、三等奖奖牌,4-8名的代表队,颁发团体优胜奖牌。对竞赛宣传、组织工作较好的代表队,颁发组织奖。 八、有关要求 本次竞赛,既是全省粮食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也是为明年的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推荐选拔人才。各地粮食局、人社局、总工会要互相配合,高度重视,共同组织,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工种优秀人才参加竞赛选拨,争取把本地区最高水平的职工推荐出来。 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将有机会参加省局组织的集训,经过集训,挑选优秀选手参加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