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璠同志: 您好!收到您发到我局局长信箱《国家储备粮竞价销售规则规定的出库费用不合理》的来信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您作了电话沟通,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库费用问题 2006年,国家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承储企业、粮食交易批发市场、竞买企业等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统筹考虑测算各种方式的粮食出库费用,将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费用标准统一明确为30元/吨。2016年,原国家粮食局印发《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规定“国家政策性粮食需要在库内车(船)板交货的,粮食车(船)板前费用30元/吨”。 由于储存库点地区差异较大、库点条件千差万别、粮食出库方式较多,在操作层面上很难按照不同出库方式确定不同标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统一出库费用标准,相对简便易行,有效避免了买卖双方因出库费用问题产生纠纷,进而影响粮食出库。如果下一步研究调整,我们将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统筹考虑。 二、关于瞒报铁路专用线、变相收费问题 近年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强化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大对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承储库确有改动铁路专用线名称、隐瞒库内铁路专用线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议您通过拨打12325热线等方式,积极提供具体线索,以便查实处理。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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