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磊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粮食工作的关心。关于您咨询的粮油保管员证书遗失补办事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规定,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职业(工种)不在《目录》内的,不再补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粮油保管员现已变更为(粮油)仓储管理员,原职业已被移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核实,按规定不再予以补发证书,改由我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书面证明。请您向所在省鉴定站(机构)提出申请,由省鉴定站(机构)核实证书信息后,提交我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 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 2020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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