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钟确同志: 您好!4月9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规定,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职业(工种)不在《目录》内的,不再补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要求,包括粮油质量检验员在内的5项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资格已全部被移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按规定不再予以补发证书,改由我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书面证明。您可以电话联系我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办理。联系电话:010-66094381。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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