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同志: 您好!7月16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适用于政府储备原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仓储管理,其他政策性粮食的仓储管理可从技术角度予以借鉴。 二、上述办法第24条中“屋盖水平构件”是建筑术语,即屋盖水平方向承受结构荷载的构件(如梁、板等),在平房仓中一般看其下沿。 三、根据《GB 50320-2014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4.1.7.3,平房仓装粮的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宜小于1.8米,主要是考虑留够粮面作业空间,《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采用了相关规定。若屋盖水平构件局部略低于1.8米,但总体不影响粮面作业,不应认为有问题。该标准系2014年修订,此前相关表述为“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的净高不应小于1.5m,也不应大于2.0m;当顶棚为平顶时不宜小于1.8m(GB 50320-2001)”,因此2014年以前建设的平房仓适用修订前规定。 四、平房仓内粮面平整在设计装粮线以下,属于正常装粮。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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