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士亚同志来信的答复(民营企业承储地方储备)
2021年12月21日 【字号:

马士亚同志:

您好!12月9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关于地方储备由民营企业承储该履行怎样手续”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地方储备属于政府储备,包括原粮和成品粮(油)。《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第三条规定,“地方储备承储单位根据粮食事权归属由各地具体规定”;第九条规定,“地方储备承储单位的具体要求由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制定”。民营企业是否承担地方储备任务、采取什么方式、具体承储什么品种粮食、应履行哪些手续,建议详询当地粮食和储备部门。

感谢您对粮食和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1年12月17日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