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春华同志来信的答复(惰性粉)
2021年12月31日 【字号:

林春华同志:

您好!12月22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惰性粉如何储存”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第五章“虫霉防治”部分,第十八条“绿色安全防治储粮害虫”规定,“应尽可能减少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优选温控防虫、粮面密封薄膜防虫。有条件情况下,可采取食品级惰性粉和气调等绿色安全的物理防虫技术以及生物防治技术。”

食品级惰性粉不属于化学药剂,它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生产中,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由于惰性粉吸附性强,应避免与有毒药剂混存,建议储存在干燥、通风环境中。

感谢您对粮食和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1年12月29日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