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荣智升同志来信的答复(粮食水分减量)
2022年02月28日 【字号:

荣智升同志:

您好!2月14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关于“粮食水分减量”计算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粮食在储存过程中受自身生理活性与保管条件、仓储作业的影响,会发生损耗。粮食储存损耗是从粮食计量验收入库到计量出库的整个保管过程发生的全部损耗,包括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

实际储存损耗=入库粮食数量-出库粮食数量

粮食水分减量是粮食在入库和储存过程中内部水分蒸发造成粮食数量减少,按照储存期间水分变化据实计算即可。

水分减量=入库数量×(入库水分%-出库水分%)/(1-出库水分%)

杂质减量是粮食在入库和储存过程中经过除杂整理后部分杂质被清除,烘晒、通风使有机杂质风干枯萎,搬倒作业致使细微杂质散失,按照储存期间杂质变化据实计算即可。

杂质减量=入库数量×(入库杂质%-出库杂质%)/(1-出库杂质%)

自然损耗是指粮食在储存过程中,因正常生命活动消耗的干物质、计量的合理误差、检化验耗用的样品、轻微虫鼠雀害以及搬倒中零星抛撒等导致的损耗。《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附件2规定了自然损耗处置办法及定额。当粮食的实际储存损耗与水杂减量的差额小于等于自然损耗定额时,以“实际储存损耗-水杂减量”的差值核销自然损耗;当实际储存损耗与水杂减量的差额大于自然损耗定额时,则以自然损耗定额核销自然损耗,超出自然损耗定额的部分即超耗。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