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海英同志来信的答复(移库损耗)
2022年03月23日 【字号:

朱海英同志:

您好!3月17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关于“移库损耗”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粮食在储存过程中受自身生理活性、保管条件、储粮作业等影响,将会发生损耗。如何处置可查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和《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办仓〔2021〕18号),账务处理参照《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国粮财〔2021〕281号)。在移库情况下,双方交接前发生的损耗由调出方承担,交接后发生的损耗由调入方承担。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