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银星同志: 您好!3月23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关于“水分减量核销”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分减量属于粮食储存损耗,粮食在入库及储存过程中水分会发生变化,减量即形成损耗。建立货位须保证目标任务(储备计划),储存期间做到账实相符,通常可在出库时一并处理损耗。入仓前因粮食烘干、清理或其他原因等如需二次过磅,期间水杂减量应据实进行损耗核销处理,计入成本。 与损耗相反的情况是溢余,计算原理及方法基本相同。出现溢余或超耗等应分析原因。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此件公开发布)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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