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洋同志: 您好!4月9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关于“粮面上方作业空间”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储存稻谷时,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1.8米”,源自《GB 50320-2014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4.1.7.3的规定,“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宜小于1.8米”。上述办法的规定是为了防止超限装粮,如不超过设计装粮线或设计最大仓容,就不涉及该问题。来信所述由于仓内加装吊顶,影响了粮面作业空间,具体操作时应注意安全。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4月22日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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