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玲同志:
您好!4月1日您在我局政府网站局长信箱关于小麦质量标准问题的留言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小麦》(GB 1351-2008)中规定,容重为定等指标,一等至五等小麦容重限量要求分别为≥790g/L、≥770g/L、≥750g/L、≥730g/L、≥710g/L。因此,容重为770g/L的小麦为二等小麦。
感谢您对粮食标准质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