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春贵同志: 您好!4月17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轮换与混存”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储备应当按照不同品种、年份、等级、性质、权属,采用独立仓廒分开储存(洞库、地下仓分货位储存),不得与其他粮食混存。” 来信所提同仓轮换备用粮验收合格后,一部分转为储备,一部分尚未转为储备,应予分开储存。建议企业在具体轮换操作时,合理安排货位进出。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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