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尤功同志: 您好!4月21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粮油储存事故”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粮食储存事故可能是因违反仓储管理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保管不善而发生,也可能是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事故发生后,粮油仓储单位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处置完成后,应及时开展储存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如因违反储存保管规定造成责任事故,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发生事故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核销库存粮油损失。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此件公开发布)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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