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育鹏同志:
您好!6月23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处理熏蒸药渣是否需要带空气呼吸器”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LS/T 1201-2020)15.4.1规定,“所有磷化氢熏蒸、散气和残渣处理操作都应配戴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