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堃同志: 您好!6月27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空仓与器材杀虫”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空仓与器材杀虫、清消,《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国粮储〔2016〕234号)第一章“1.入仓作业准备”规定,“……要清洁仓房,有活虫时进行空仓杀虫,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杀虫剂进行杀虫处理,制定空仓杀虫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做好隔离工作。设备管理部门要清洁和调试设备,确保作业期间输送清理和仓储工艺等设备正常运行。”上述杀虫、清消工作没有具体频次的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关于北京地区粮食安全水分,建议您详询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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