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劲松同志:
您好!7月6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水杂减量承担主体”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5号),水杂减量适用于判断粮食在库储存期间的损耗情况,水杂减量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销售出库时由承储企业负责核销。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