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劲松同志来信的答复(水杂减量承担主体)
2022年07月15日 【字号:

陈劲松同志:

您好!7月6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水杂减量承担主体”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5号),水杂减量适用于判断粮食在库储存期间的损耗情况,水杂减量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销售出库时由承储企业负责核销。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