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一文同志:
您好!7月6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水杂减量处理”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杂减量应当实核实销,参见《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5号)和《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的有关规定。入仓前及入仓期间发生的水杂减量在形成货位后核销。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