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明同志: 您好!7月11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清消频次”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库区与空仓杀虫、清消,《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国粮储〔2016〕234号)第一章“入仓作业准备”中规定,“……要清洁仓房,有活虫时进行空仓杀虫,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杀虫剂进行杀虫处理,制定空仓杀虫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做好隔离工作。设备管理部门要清洁和调试设备,确保作业期间输送清理和仓储工艺等设备正常运行。”第二章“环境巡查”中规定,“应检查库区内有无残粮、垃圾、污水、杂草等,并及时清理干净;应安排人员巡更,检查仓顶、仓壁、门窗、挡水墙等是否完好,特别是在大风、雨雪等恶劣条件下,及时检查仓房设施、通风设备、熏蒸器具、气调系统、挡鼠板、防雀防虫网等,确保各项设施性状完好、使用正常。”“防鼠措施”中规定,“清洁并保持库区环境卫生;硬化仓库四周地坪,封堵鼠洞;密实仓库(囤基)地坪、墙角、檐口孔洞缝隙;在仓门处安装防鼠材板。”上述清洁、消杀工作没有具体频次要求,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此件公开发布)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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