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陶阿桂同志来信的答复(轮换与混存)
2022年08月23日 【字号:

陶阿桂同志:

您好!8月12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轮换与混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储备应当按照不同品种、年份、等级、性质、权属,采用独立仓廒分开储存(洞库、地下仓分货位储存),不得与其他粮食混存”。

已验收合格的粮食,在品种、年份、等级、权属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分批划转储备,属于货位的正常调整。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