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同志: 您好!9月30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溢余粮权归属”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粮食仓储企业对其保管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做到管理规范。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粮食库存应“账实相符”,溢余不得冲抵其他货位或批次的损耗,溢余或损耗由承储企业负责核销,具体按《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操作。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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