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同志:
您好!2022年12月14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粮食熏蒸”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熏蒸作业的,应当制订熏蒸方案,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具体备案内容形式请咨询当地粮食和储备部门。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