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亿颂同志: 您好!1月31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粮堆体积”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第一部分实物检查方法中明确:“测量计算法是根据粮堆体积和粮堆平均密度计算粮食数量的方法,便于对库存粮食数量进行快速估算,但不是法定的计量方法,检查结果只用于对单个货位粮食数量的账实相符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作为修改粮食库存保管账的依据”。 因此,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等工作中,如测量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未发生亏库短量,重新测量后的粮堆体积信息只在检查工作底稿中记录,货位卡粮堆体积信息仍保持平仓验收原始数据,不作修改。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 2023年2月22日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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