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胜同志: 您好!2023年3月2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装粮线”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储单位不得超限装粮。平房仓、楼房仓等房式仓储存除稻谷以外的品种时,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储存粮食密度超过800kg/m³的,应当由粮仓设计单位确认最大储存量,粮堆高度亦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储存稻谷时,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1.8米。” 粮仓设计仓容为按照标准小麦容重750kg/m³算出的理论参考值,不作为判断平房仓是否超限装粮的依据。储存稻谷时,可适当超过设计装粮线,但应留足粮面上部作业空间,按照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小于1.8米把握。如仓内加装吊顶,也尽量保持粮面以上作业空间不小于1.8米,以免影响作业安全等。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此件公开发布)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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