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胜利同志:
您好!2023年4月24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损溢核销”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附件2,粮油储存损耗应以一个货位或者批次为单位分别计算,不得混淆;不得以一个货位或者批次粮食的溢余冲抵其他货位或者批次粮食的损耗和损失。同一仓(货位)粮食分次出库,储存损耗在出清后一次性核销。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