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润昌同志来信的答复
(全国政策性粮油大普查中粮油实物检查测量工作底稿)
2023年06月20日 【字号:

王润昌同志:

您好!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全国政策性粮油大普查中粮油实物检查测量工作底稿”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实物检查相关规定,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粮食实物检查计算数与保管账数量的差率在±2%以内的;露天囤、包打围、非定量包装粮食及其他不规则散装粮堆,检查计算数与保管账数量的差率在±3%以内的,判定为账实相符。采用测量计算法认定检查账实相符结果时要注意以下因素:

一是,粮堆形态的影响。采用测量计算法检查粮食实物数量时,粮堆形状、粮面平整度等是否规则直接影响粮堆体积的测量结果。在检查前应尽可能将粮堆形状不规则、粮面不平整的货位整理成可测量形态。并注意扣除粮堆中设施占用的空间,尽可能使测量计算结果与粮堆实际体积接近。

二是,粮堆的平均密度。考虑到粮堆平均密度很难直接测定,且受粮食容重、储存年限、装粮高度及震动源等因素影响,检查时通常在用仪器设备测量粮食密度的基础上,利用标准仓确定的修正系数对粮食密度进行校正,获得与粮堆实际状态接近的平均密度。

三是,应记粮食储存损耗。在测得粮堆测量计算数后,还需根据粮食储存时间、水分变化等,计算保管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以此验证单个货位实测粮食数量与分仓保管账数量之间的差数是否合理。

应注意测量计算法是根据粮堆体积和粮堆平均密度计算粮食数量的方法,适用于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和非定量包装粮货位的数量检查,便于对库存粮食数量进行快速估算,但不是法定的计量方法,检查结果只用于对单个货位粮食数量的账实相符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作为修改粮食库存保管账的依据。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     
2023年6月15日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