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评同志来信的答复(储存损耗)
2023年06月21日 【字号:

文评同志:

您好!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储存损耗”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1.计算水分减量时,应完整反映储存保管过程的损耗情况,采用平仓后和出仓时的质量检验结果。质检主体、方法及操作应符合《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不是逐车水分检验结果的加权平均值。

2.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实物检查相关规定,水分、杂质减量公式是计算反映粮食储存期间水分、杂质的变化,结合入仓数量和检查数量,分析保管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用于验证货位是否账实相符。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