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再同志:
您好!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水分减量”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计算水杂减量时,应完整反映储存保管过程的损耗情况,入库水杂含量采用平仓后符合要求的质量检验结果。关于水分杂质减量核销的规定,具体请参见《粮油仓储管理办法》附件2和《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