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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国家防总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财政部确定中央应急物资的建议储存年限。因储存年限到期后经技术鉴定,质量和性能不能满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要求的中央应急物资可按规定处置。相关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技术鉴定费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中央国库。储存年限到期后质量和性能能够满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要求的,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定期组织质检,优先安排调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同意后,由垂管局向储备仓库所在地财政部监管局提出辖区内需处置物资审核申请,财政部监管局审核后提出意见,反馈垂管局,同时抄送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申请处置物资情况和财政部监管局审核意见一并报送财政部审批。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相关物资按规定进行处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将处置物资按规定处理,并将物资处置情况报财政部、国家防总办公室或者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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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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