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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雪飞同志: 您好!2026年5月21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粮食仓储行业特殊作业等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办理特种作业证 一是制氮机的压力罐属于压力容器,根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规定,若其设计压力、容积等参数达到《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阈值(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则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从事压力容器操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是目前作业人员证分类中,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非快开门)并未单独列出。在实务中,固定式压力容器(非快开门)需取得哪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在不同地区的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发证单位咨询。 二、关于高处作业判定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2025)3.1,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3.2)2m及2m以上的高度,且存在发生坠落可能的作业。根据您所描述的高于2m处扦样且无保护措施(存在坠落风险),虽然在临边2m外,但考虑在上下粮堆的过程,以及人员突发眩晕、身体疾病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可判定其为高处作业。 三、关于高处作业证 一是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2025)3.1,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3.2)2m及2m以上的高度,且存在发生坠落可能的作业。外来检查人员攀登到高于2m的粮堆上检查(扦样)是否属于高处作业要结合具体粮库实际情况,对于经正规设计验收,楼梯、爬梯、栏杆等防护设施完好,不存在坠落风险的粮仓,叠堆、出库、进库查粮一般不属于高处作业,但仍然要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2025)进行判断。如按您问题二中所述,粮堆高于2m且周围没有保护,即属于高处作业。 二是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分为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其中,登高架设作业主要包括:在高处从事脚手架和跨越架架设或拆除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护、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如经常或专门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高处作业证。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物资储备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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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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