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办标〔2024〕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决策部署及《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方案》相关安排,进一步完善粮食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按照《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4年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节粮减损方面。强化粮油适度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以及全谷物标准制修订,加强先进适用绿色储粮技术标准制修订。 (二)粮机装备方面。加强智能化、数字化粮油机械和检测仪器设备装备标准制修订。 (三)信息化方面。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等标准制修订。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围绕粮食标准征集重点方向,科学合理确定标准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等。申报项目不得与现行或在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交叉或矛盾。牵头承担2项及以上在研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人员和超期项目较多的单位,不得再申报新的标准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评估,确保项目主要内容科学合理、前期技术基础扎实。节粮减损、粮油机械方面的有关标准,优先申报国家标准。已列入标准复审计划的项目无需再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等(见附件1~6)。标准草案主要技术内容应基本完整。申报国家标准项目的,应同步提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7、8)。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 (一)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领域,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相应的分技术委员会(见附件9),发送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含Word版、纸质版扫描件),并抄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邮件标题为“2024年标准项目申报-标准项目名称”,申报材料标题为“项目建议书/草案/项目申报书-标准项目名称”。对于申报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不予受理。 (二)各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汇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和负责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在研标准制修订计划交叉和重复,提出初审意见,于2024年6月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0)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附件:1.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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