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6年07月01日 【字号:

为加强对粮食储备管理与监督,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印发了《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有效期5年,将于2026年7月期满。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jiancha1@lswz.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邮政编码:100834),信封上请注明“《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0日。

附件:《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
2026年7月1日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