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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粮食储备管理与监督,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印发了《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有效期5年,将于2026年7月期满。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jiancha1@lswz.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邮政编码:100834),信封上请注明“《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0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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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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