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这是国务院就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出台的首个专门文件。”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波说,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粮食省长负责制,这次国务院印发的意见是对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对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长效机制,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保障粮食安全,省长究竟要负哪些责任呢?】 根据意见,各省级人民政府须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省长要承担的责任有: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 同时,责任还包括: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专家认为,这些责任不仅强调了粮食数量安全,还强调了粮食质量安全、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以及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等。这些都是在新形势下,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新要求,更加符合新形势下保障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 “相较于‘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范畴更广,体现了对粮食从生产到储备再到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全方位的重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说。 【在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环节,有哪些具体明确要求?】 专家表示,这份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任务很明确、很具体。 ——在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方面,明确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主产区要增加粮食产量,主销区要确立粮食种植面积底线,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等。 ——在加强粮食储备能力建设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定期将地方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报送国家有关部门等。 ——在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方面,要求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2017年年底前要建成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8年年底前要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等。 【如何保障省长责任制有效开展?】 根据意见,将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同时,各级财政将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 【谁来监督责任落实的好与坏?】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意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