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比对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11日 【字号:
标准便函〔202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局科学研究院:

为进一步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检验人员技术水平,充分发挥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作用,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和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2023年我们继续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能力比对考核工作。本次比对考核采取统一发放样品的形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

比对考核项目为糙米粉中镉的测定。考核样品由我中心统一制作,于近期集中寄送至你省(区、市)省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

二、参加单位

隶属于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且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各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需参加本次比对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1。对于因场地施工、仪器故障、技术能力不足等原因,无法参加此次比对考核,或在2023年内已参加其他省级以上有关单位组织的相同指标验证考核的机构,需向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不能参加的具体原因,或提交相应验证考核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考核要求

为做好此次比对考核工作,我中心制定了《2023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糙米粉中镉的测定比对考核作业指导书》(见附件2),请各有关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2023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比对考核检测结果报告单》(见附件3,可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标准质量”栏目下载)格式,填写检验结果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1月8日前,以PDF扫描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抄送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及省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本次发放的样品中有多个量值,每个参加考核的机构须在本实验室内独立完成。

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有关检验机构参加比对考核工作,如实报告检测结果,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未参加此次比对考核的机构,要进行核实,说明原因;对比对考核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请将此次比对考核组织参加情况(无需报送检验结果),于2024年1月12日前函告我中心。未安排参加此次比对考核的省份,请你们切实加强本省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对粮食检验检测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具备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必要的检验检测技术力量,保证检验结果客观、真实、准确。相关情况将作为各省(区、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考核内容依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宏伟、尹诗文

电   话:010-68979581/9585

传   真:010-68979589

电子邮箱:bzzlfg@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

邮   编:100834

附件:1.参加比对考核机构名单

      2.2023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糙米粉中镉的测定比对考核作业指导书

      3.2023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比对考核检测结果报告单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